SL LAWER  双流律师网

您身边的法律知识专家
13880932119

 

让百姓拥有称心的律师

 

我们贯彻习总书记的“依法治国”理念,坚持遵循公平、正义,恪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为百姓营造一个学法、知法的免费公益场所。

了解我们
  • 李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
  • 某工程案件诉讼获赔44.6万元
  • 公司的承包、租赁和委托经营辨析与纠纷
  • 敲诈勒索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 遗失八十万违约金的失而复得
  • 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买房屋,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 一起运输毒品罪案例
  • 鄢某故意杀人案件罪
  • 一起贩卖毒品罪二审辩护
  • 刘某涉嫌强奸不批捕案
  • 工商总局:"一照一号"登记试点年内将扩至全国
  • 税收违法“黑名单”完成首次多部门信息交换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判定“孤证”的证明力
来源: | 作者:黄淑娟 | 发布时间: 2017-12-11 | 38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关于本案证据证明力的分析。目前在我国各地法院审判中坚持的一般原则是,只有在证据之间互相印证的情况下,才确认证据链所证事实的真实性。本案中原告只提供借条一张,这就是所谓的“单一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对其做了专门规定,法官在对单一证据进行审核时,应当从五个方面来分析,其中第四款就要求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借条为被告矢口否认,且借条中的签名与被告当庭签名的笔迹并不一致,此时原告需要继续举证或者通过笔迹鉴定强化借条的证明力,但原告在此情况下仍拒绝垫付鉴定费用,不申请笔迹鉴定补强证据,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就存在疑问,证明力无法达到民事诉讼的标准。

  三、关于本案的法律证成。根据《合同法》中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不仅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借款的合意还需要实际交付作为生效要件。所以原告对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要进行举证,现在本案中原告仅提供了一张真实性存疑的的借条,不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达成了借款合意,更不能证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借款。在法官释明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补强证据的情况下,原告仍然拒绝申请笔迹鉴定,原告的行为显然无法让法官产生对其有利的内心确信。因此,在本案争议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依据证明责任原则,应当由主张该法律关系存在的原告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据此,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最大限度的探寻和发现事实真相。证明责任仅是在法官用尽了审判技巧和智慧,仍无法通过现有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才由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诉讼风险分配原则。

作者单位: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新闻内容调查
您对我们提供的哪些新闻内容感兴趣
您对我们提供的哪些新闻内容感兴趣
  • 最新的公司优惠活动
  • 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公司最近的经营状况
  • 公司经营的相关知识与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