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律师网侯炎律师代理双流法院近两年来第一起“因住改商扰民”案件。这起案子是双流法院近两年来第一起“因住改商扰民”案件。而在全市范围内,类似针对“住改商”通过民事起诉维权的也极为罕见,媒体公开的此类判决的案例也没有。今日成都商报等多家媒体集中报道了该起案件。
用法律维权 你的有力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标题:楼上只用25元 赶走了麻将馆
附判决书:
双流律师侯炎,双流专业律师,双流律师网首席律师,代理的多件案子被《人民法院报》《成都商报》等多家媒体集中报道。免费法律咨询18628095930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