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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离婚的若干问题(2)
来源:西安婚姻家庭律师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4-01-08 | 19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可按《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共同财产,均不受此解释的限制。

对于在未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离婚协议效力的问题,目前有二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 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 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但也有人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根据最高院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效力。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不愿意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依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离婚协议书一方面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是确认双方对协议上列明的财产的分 割意见,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八)涉外协议离婚

1、办理离婚手续的机构
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               

2、申办离婚证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北京市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 独牖橹ぁ贰

3、申办要提交的材料
1)北京居民: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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