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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注意的细节
来源:双流律师信息网 | 作者:houyan | 发布时间: 2014-01-08 | 15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协议离婚该如何处理,如何离婚?

    目前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判决离婚。不存在所谓的分居多少年自动离婚的说法。

    协议离婚需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做出了明确的划分,

    3、有正确的书写格式的离婚协议一式三份(本网可提供下载)。

    4、协议离婚必须到婚姻结婚登记地办理。


 以下内容是本网转载的北京律师张志胜的文章:

    协议离婚或许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最佳离婚方式之一,它具有简洁高效、不伤和气及成本低廉等优势。可是,这种方式固有的欠严谨性往往导致协议后双方因为理解不一致或者协议本身的缺陷而再起纠葛。一般而言,协议离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行取证之实
  
  有时候,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假意协议,通过签订书面材料或者录音的方式收集对其有利而尚未被掌握的证据,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所以,在谈判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更不要轻易签署书面材料。
  
  二、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而拖延时间
  
  某些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会借协议谈判之名,拖延时间,最终并无真正协议离婚的意思。多数情况下,他们因为暂时缺乏证据或等待特定期限来临甚至隐藏、转移财产。
  
  三、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虚假承诺
  
  对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而做出让当事人看起来非常合适的“让步”,甚至承诺补偿巨额财物;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其根本无法兑现承诺。
  
  四、用莫须有的过错行为吓唬对方
  
  一方有了婚外性行为之后,对方可能以此要挟,主张其有过错,应当“净身出户”。只要您没有同居或重婚,对此可以不予理睬。
  
  五、通过协议掩盖转移财产之实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隐藏之后,企图通过协议将该违法行为合法化:约定不再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等。此时,在协议中应当加上一句: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则放弃应得份额。
  
  六、混淆离婚协议生效时间
  
  离婚协议并非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没有离婚,该协议当然无效。但是,这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证明。
  
  七、离婚协议书形式要件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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