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双流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书和派出所出具的《接(报)处警登记表》等证据,认定一起离婚案件中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经多次调解无效后判决准予当事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是自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成都首例以该法作为裁判依据,认定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
双流法院宣判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媒体的广泛关注:四川卫视《今日关注》、四川卫视第4频道《新闻现场》《共同关注》、成都电视台第5频道《成都全接触》等电视新闻节目均对该案进行了重点报道;《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四川法制报》等纸质媒体对案件进行了大篇幅详细报道,《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微信公共号也就案件对手机用户重点推送。(成都市双流区法院 钟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