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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炎律师代理住改商案件,25元搞定麻将馆
来源: | 作者:houyan | 发布时间: 2014-05-08 | 28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双流律师网侯炎律师代理双流法院近两年来第一起“因住改商扰民”案件。这起案子是双流法院近两年来第一起“因住改商扰民”案件。而在全市范围内,类似针对“住改商”通过民事起诉维权的也极为罕见,媒体公开的此类判决的案例也没有。今日成都商报等多家媒体集中报道了该起案件。

    双流律师网侯炎律师代理双流法院近两年来第一起“因住改商扰民”案件。这起案子是双流法院近两年来第一起“因住改商扰民”案件。而在全市范围内,类似针对“住改商”通过民事起诉维权的也极为罕见,媒体公开的此类判决的案例也没有。今日成都商报等多家媒体集中报道了该起案件。

  讲诉:

听听他们的3年维权路

  楼下一吼:哈哈,胡了! 楼上一震:没法睡了!

  ■赵先生的家与一楼麻将馆系错层阳台,楼下麻将馆的一举一动都能听得清清楚楚,麻将机洗牌声、麻友的争执声、打牌过程中的嬉笑怒骂声,整夜整夜就在窗户底下闹腾……



就想清静睡个觉

  ■丈夫赵先生:

  我是一名长途车司机,长期休息不好,对我的工作非常不利

  ■妻子周女士:

  常年身体不好,需要休息,而楼下嘈杂的麻将馆,让我根本没法睡

  小区里的住家户开起了麻将馆,洗牌声、麻友的嬉笑怒骂声整夜闹腾,隔着窗户都听得清清楚楚,楼上住户整晚难以入睡,深受其扰。双流的周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受“住改商”骚扰,3年来,她和丈夫用了各种办法,都没能让楼下的麻将馆“消停”。

  但最近,她家楼下安静了。

  原来,周女士直接一纸诉状,将楼下“住改商”的邻居告到双流法院,双流法院很快判决楼下住户停止侵权,恢复房屋住宅用途;经法院执行,目前棋牌室已停止营业。楼下房东昨日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以后也只会将该房屋租给住家户,不再租给别人商用。


3年难眠

  楼下开麻将馆

  2楼夫妇遭不住

  双流县某小区1栋1单元2楼的周某夫妇,自2011年入住该小区后不久,就一直被楼下106号麻将室的嘈杂声所困扰,先后投诉至物业、社区居委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尽管物业和社区均多次出面协调,规划建设部门也出台整改通知,但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

  据原告方周女士的丈夫赵先生介绍,自家与一楼麻将馆系错层阳台,楼下麻将馆的一举一动都能听得清清楚楚。“麻将机洗牌声、麻友的争执声、打牌过程中的嬉笑怒骂声,整夜整夜就在窗户底下闹腾,正常人根本不能入睡。”赵先生介绍,自己是长途车司机,长期休息不好,对自己的工作非常不利;而爱人周女士常年身体不好,需要休息,面对这嘈杂的麻将馆,自己和家人深受其害。

  一开再开

  有的老板不听劝

  反倒吼我们

  赵先生介绍,在自己及家人长期的投诉之后,2012年春节后,麻将馆曾停开过一段时间,但从当年5月开始,楼下房东陈某再次将房屋出租开起了麻将馆。因赵先生一家持续的干涉维权,麻将馆的老板也因此换了几茬,“有的老板听劝告,答应白天营业晚上不营业,而有的老板却不以为然,反倒吼着我们。”赵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无奈之下,他们最终选择了向法院起诉。

  2013年10月14日,不堪其扰的周女士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停止其将住房擅自改为商业用房的侵权行为,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周某精神损害所花去的医疗费共计3085.6元。

  告到法院

  停止开麻将馆

  恢复住宅用途

  双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是上、下楼层关系,陈某未经周某等相邻住户同意,而擅自改变其房屋的使用性质,给周某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并且陈某在起诉期间仍在其住宅内对外经营茶水棋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周某要求陈某将住房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的请求于法有据,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这起案件中,陈某擅自改变住宅用途,将房屋租给他人开设棋牌室,而由于棋牌室的经营特性通常是通宵营业、环境嘈杂、人员复杂且进出频繁,影响了小区的安静环境和邻居的正常生活,直接造成了对周某及其他相邻住户所享有的物权利益的一种妨害或侵害,因此应当承担“恢复住宅用途”的法律责任。

  对于周女士提出的医疗费等3000余元,由于没有证据支撑,法院没有支持。


没想到诉讼维权会来得这么痛快

  “打官司花了25元,律师都不用请”

  今年3月20日,在法院执行通知的催促下,赵先生家楼下麻将馆的最后一任经营老板正式搬离了小区。而该麻将馆房东昨日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再也不将房屋租给开麻将馆的了,只租给住家居民。

  这样的结果总算让赵先生一家松了口气。从2011年开麻将馆开始,他和家人就一直在为麻将馆扰民一事奔走,赵先生昨日向成都商报记者讲述了这几年的维权经历,前后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1年~2012年2月

  物管社区多次调解

  无果

  赵先生夫妇最先直接跟麻将馆打招呼沟通,让对方注意影响,但沟通无果。麻将馆生意好的时候,通宵闹腾。在此情况下,赵先生夫妇先后向物业服务中心、社区、街道办事处投诉,要求其出面协调,相关工作人员均多次出面调解,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麻将馆的老板也因此换了几茬。其中有个别经营户同意让步,提出白天经营晚上不经营的方案,但因纠纷僵持不下,麻将馆生意受影响。

  对此,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的确发生过因麻将馆扰民纠纷,物管中心也曾多次出面协调,也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了此事,但经过多轮调解都没有实质性的结果。

  结果:因纠纷影响麻将馆生意,于2012年2月暂停营业近3个月。

  第二阶段:

  2012年5月~2013年10月

  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仍在经营

  2012年5月,房东再次将房屋出租给人经营麻将馆。“我们多次与房东沟通,但双方已经闹得很僵了,房东最终还是租给了开麻将馆的人。”赵先生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见沟通调解无果,赵先生及家人先后找到房管局、工商局、规划建设局等。之后,他们又在县政府网上留言表达自己的诉求,2013年9月9日,双流县规划建设局对麻将馆房东陈某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陈某在当月14日之前改正其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但陈某仍然没有停止相关行为。”赵先生称。

  结果:规划建设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但麻将馆依然在经营。

  第三阶段:

  2013年10月~2014年3月

  花25元打官司

  麻将馆搬离

  眼见着方法都用尽了,赵先生夫妇于2013年10月14日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停止其将住房擅自改为商业用房的侵权行为,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周某精神损害所花去的医疗费。“走投无路之下才决定起诉,10月份起诉,12月份就拿到判决,判决生效1个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通知一到,麻将馆就搬走了。”赵先生表示,他自己也没想到诉讼维权会来得这么痛快,“起诉费25元,律师都不用请,自己都能操办好。”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涉诉小区看到,赵先生楼下的麻将馆已人去屋空,窗户上贴着一张招租启事,而窗户上原来张贴的“棋牌、机麻”等字样,也被窗户纸贴上了,透过阳光,隐约能看见部分字迹。

  结果:今年3月20日,在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下,麻将馆搬离了小区。房东陈某一再强调,今后只会将该房屋租给住家户,不再租给商用居民。


现状

  多少人会用法律途径维权?

  这起案子是双流法院近两年来第一起“因住改商扰民”案件。而在全市范围内,类似针对“住改商”通过民事起诉维权的也极为罕见,媒体公开的此类判决的案例也没有。

  法官:

  “住改商”多,打官司的少

  相信不少小区都有类似“住改商”现象,也有不少业主深受其扰,有人通过物管、社区、派出所调解过,也有不少人甚至投诉到主管部门,但很多都无实质效果。

  周女士所用的法律手段,其实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前早有明确规定,但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多家法院了解到,即便“住改商”现象很严重,却少有住户采用这一有效的手段维权。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近年来,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共同居住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业主,将购买时为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作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等经营性用房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纠纷呈持续上升的趋势,但很少有人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这起案子是双流法院近两年来第一起“因住改商扰民”案件。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在全市范围内,类似针对“住改商”通过民事起诉维权的也极为罕见,媒体公开的此类判决的案例也没有。

  用法律维权 你的有力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标题:楼上只用25元 赶走了麻将馆

附判决书:

 

   



双流律师侯炎,双流专业律师,双流律师网首席律师,代理的多件案子被《人民法院报》《成都商报》等多家媒体集中报道。免费法律咨询1862809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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